关于举办2021年第1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院系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中办发〔2014〕33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为保证发展对象的培训质量和效果,确保发展对象短期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西安科技大学党委会研究决定,我院党校开展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工作,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并对学校党校的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组织方式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学院党委备案,拟于2021年上半年发展入党的对象。
二、培训方式
培训班采取理论教学、自学、讨论、观看教育影片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集中培训(6次,12学时)、分组学习讨论(8学时)、观看党性教育片(4学时)、义务劳动(4学时)。
三、培训时间
2021年4月8日—4月16日
注:具体课程实践安排详见附表一。
四、培训内容
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和国史教育、入党的流程、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党性修养提升、优秀党员事迹学习等内容培训分课程学习、交流研讨、义务劳动、结业考试等四个环节。
1、课程学习: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须完成不少于12个学时的理论知识学习及党建教育片观看。
2、交流研讨: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的讲话精神,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以所属学院党支部为单位围绕“重温党史”“学习四史”等主题集中研讨,上传学习照片,完成交流心得后以手抄报或书画作品作为结业作业纳入考核。
3、义务劳动:为践行拟发展党员的党性修养,学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配合组织人员完成分配的劳动。劳动时间计为培训学时。
4、结业考试:考核由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上课考勤、学习笔记、结业作品、义务劳动与课堂表现)两部分构成。考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学员学习期满,结业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注: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结业:
1、无故缺勤一次或累计迟到两次者或请假两次者。
2、不交学习笔记、结业作品或抄袭代写现象者。
3、结业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4、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者。
5、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者。
6、结业考试作弊者。
五、具体要求
1、在集中培训的过程中,全体学员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提前15分钟到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交头接耳、做与集中培训无关的事情。
2、学员确因病因事需请假,须用业余党校专用请假条按照业余党校培训班相关要求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条需辅导员及党支部书记同意签字并于上课前交至业余党校办公室(行政楼401),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次,否则按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