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3800元/生/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2800元/生/年。
三、名额分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下拨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类型 |
城市建设学院 |
信息与科技工程学院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国际教育与人文学院 |
新传媒与艺术学院 |
合计 (人) |
建档立卡(个) | 95 | 171 | 121 | 89 | 49 | 525 |
特别困难(个) | 58 | 103 | 74 | 54 | 30 | 319 |
一般困难(个) | 243 | 270 | 327 | 251 | 160 | 1251 |
合计(人) | 396 | 544 | 522 | 394 | 239 | 2095 |
四、申请条件及评选程序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程序
1.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专业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确定,并在本专业班级内予以公示;
2.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根据各专业班级学生的申报材料结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组织初步评审,确定初审推荐名单。初审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材料报送时间
2019年12月9日
六、报送材料
(1)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国家助学金申请书(A4纸、手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请表;
(4)助学金认定评议会议记录(附件2);
(5)《2019-2020学年**学院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年)》(附件3,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6)《2019-2020学年**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附件4);
(7)评选报告:包含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8)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七、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渠道对国家助学金评审政策进行宣传,务必让学生了解整个评审政策、过程(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助学金的评审之间关系等),提醒学生及时关注,有问题及时反馈。
2.各二级学院在评审时要等额一次性评审,不得预留机动指标,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不得截留助学金作为班费或安排学生平分助学金。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老师不得参加受助学生的宴请或接受礼物。
3.国家助学金评审实行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近年来,电信诈骗事件频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各位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资金由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厅通过专线专网下拨到我院,学院财资处通一通过中国银行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发放时不需要学生或家长另外提供,不需要收取任何“手续费”、“咨询费”,更不需要缴纳“税金”。
5.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于巧平 联系电话:029-6369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