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0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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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现依据《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就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0月8日——10日12日
各二级学院在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以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各专业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环节。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同年级同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每个宿舍应有一名代表,并且代表要兼有党员与非党员、少数民族与汉族、城镇与农村、东部与西部地区的学生,一般不少于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不足10人的,非干部学生人数不得少于2人;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在10人以上的,非干部学生人数不得少于4人。(认定小组成员中干部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0%)各二级学院将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评议小组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各评议小组根据基础材料进行认真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4)上签署意见,报认定工作组审核。
2.10月13日——10月17日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首先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二、上报材料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0月17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1.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
2.2016-2017学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5)(Excel制作、电子版和纸质版);
3.2016-2017学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
4.班级及学生个人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精准资助学生诚信承诺书(附件7);
6.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三、相关要求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贫困生认定,但需签署《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精准资助学生诚信承诺书》。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我们开展资助工作的前提,认定的效果关系到今后资助工作的成效,也关系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各学院在开展资助工作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杜绝资助系统内部泄密现象发生。
4.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工作函、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直接取消资助资格。
5.材料顺序:①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名单;②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③学生个人材料(认定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
6.联系(投诉)电话:029—81552018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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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公示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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