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4-11-12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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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进程安排,本学期第十周至十一周进行期中考试,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务处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及安排,考务办公室北区设在北区教学楼二层212教务处办公室,南区设在南区二号教学楼109(西)教务处办公室,请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各考区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
2、请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处室按照考试安排表落实本单位的监考教师,并负责将考试安排表发放到每位监考教师及学生班级。请承担监考任务的人员处理好本职工作与监考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私自调换考场及更换监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监考,应按照教务处与人事处发出的联合通知执行,提前办理替换手续。
3、各场考试均按考试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生须持三证或学生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号入座参加考试,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大学英语”课程考试要带接收机。
4、请各院系辅导员在考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手册》中有关考试规则内容,严肃考纪,杜绝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严格执行考场规则。
5、学生处组织勤工俭学学生做好考试期间考场的卫生保洁工作。
6、后勤处负责对教室灯光、桌椅、门窗等教学设施认真清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具体安排见期中考试安排
根据教学工作进程安排,本学期第十周至十一周进行期中考试,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务处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及安排,考务办公室北区设在北区教学楼二层212教务处办公室,南区设在南区二号教学楼109(西)教务处办公室,请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各考区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
2、请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处室按照考试安排表落实本单位的监考教师,并负责将考试安排表发放到每位监考教师及学生班级。请承担监考任务的人员处理好本职工作与监考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私自调换考场及更换监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监考,应按照教务处与人事处发出的联合通知执行,提前办理替换手续。
3、各场考试均按考试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生须持三证或学生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号入座参加考试,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大学英语”课程考试要带接收机。
4、请各院系辅导员在考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手册》中有关考试规则内容,严肃考纪,杜绝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严格执行考场规则。
5、学生处组织勤工俭学学生做好考试期间考场的卫生保洁工作。
6、后勤处负责对教室灯光、桌椅、门窗等教学设施认真清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具体安排见期中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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